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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博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韩女士 先生 (业务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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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51262370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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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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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建设研发机构和购置研发设备补助申报 |
支持重点
支持企业引进和新建研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各类研发机构。
申报条件
(一)新申请的昆山市级研发机构须满足以下条件:
1. 研发机构须是从事自然科学及相关领域研究开发和实验发展,或从事企业内部技术开发、产品开发、工艺开发和有关技术服务的机构;
2. 设立研发机构的企业应为在我市注册的企业法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高效的管理运行机制,财务会计核算制度规范,对科技研发机构建设和管理经费上有保障。研发机构建设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3. 研发机构须符合有场地、有人员、有设备、有投入、有特色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规上企业申报购置研发设备补助须满足以下条件:
1. 申报单位须为在我市注册的企业法人,上年度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列入市统计局规上企业名录。各类研发机构须履行前期备案手续,并经专项审计和专家验收合格;
2. 研发设备包含通过购置获得的分析、试验、测试仪器,用于小试、中试线和生产线上检测等列入企业固定资产的设备。
苏州博伟是具备提供知识产权体系完整解决方案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汇集商标、专利、版权、法律、国际各方面人才共同为您系统规划知识产权综合体系,保护核心竞争力,构建技术优势平台,打造优势品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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